




轧制过程中,车间内弥漫着大量粉尘,直接影响对红钢运行状态观察,
同时影
响环境卫生、危害职工身体健康。粉尘主要集中轧制区,特别是轧机出口导管处。
分析认为是轧制力大和轧制温度高,大量粉末状氧化铁皮弥散形成。原设计未考虑
除尘装置,各机架后也没有足够安装空间。为解决此问题,利用一定压力轧机冷却
水出口导管处形成水帘,吸收粉尘,粉尘随水排入沟进入沉淀池沉淀,即“水封除
尘”。

切 分 箱 是 四切 分 轧 制 中 的关 键 设 备 ,主 要作 用是将 切分 孔 出来 的红 钢 撕 成 四条 分 开 的圆 钢 ,求购滚动进口导卫,并 将其 正确 导入 下一 道 次 ,其 调 整 恰 当与 否将 关 系 到能否顺 利进 行 切分 。因 此 ,对 切 分 箱 调整 装 配 必须 严格按 要求 操 作 ,确 保 切 分 箱能 符 合 切 分 要 求切 分箱调 整 要求 如下 : (1) 严格 按 要求 调整 切分 轮 问隙 。 (2) 孔 型尖 与 轮尖对 中。 (3 ) 轴心线必须与轧线中线重合。 (4 ) 为保证切分嘴在生产过程 中不出现粘钢等问题

80万吨棒材轧钢生产线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之原料技术条件: 连铸方坯的检查验收应符合YB/T2011的规定,其主要技术条件有:1.连铸坯端部的切斜不得大于二十毫米。2. 连铸坯长度长为十二米,短为六米,长度公差为+七十毫米。3.连铸坯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、重皮、结疤、夹杂、深度或高度大于3毫米的划痕、压痕、擦伤、气孔、皱i纹、冷溅、耳子、凸块、凹坑和深度大于2mm发纹。连铸坯横截面不得有缩孔、皮下气泡。4. 连铸坯鼓肚高度不得超过连铸坯边长的允许正偏差。5. 连铸坯不得有明显的扭转。6. 连铸坯端部因剪切变形造成的宽长不得大于边长的百分之十。7. 连铸方坯边长一百五十毫米,舟山滚动进口导卫,边长允许公差±五点零毫米,购滚动进口导卫,对角线允许公差≯七点零毫米。8. 连铸坯的弯曲度每米不得大于二十毫米,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的百分之二。9. 连铸坯表面缺陷必须清除。清除应沿纵向清除,清除宽度不得小于深度的6倍,滚动进口导卫,长度不得小于深度的8倍,表面清除的深度不得大于连铸坯厚度的百分之十,两相对面清除深度之和不得大于厚度的百分之十五,清除深度自实际尺寸算起。10. 钢坯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1499的规定。
